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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无障碍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无障碍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政办字〔2010〕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全市无障碍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九日

关于开展全市无障碍建设检查工作的通知
(市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

  为做好迎接全省无障碍建设情况检查,了解和掌握我市无障碍建设和创建无障碍建设城市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推动我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无障碍建设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和《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颁布以来的学习和执行情况及采取的具体措施。

  (二)各县区无障碍组织机构建设开展工作情况,制定出台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性文件及建设规划、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情况;推进信息交流无障碍的相关材料;在开展无障碍建设过程中的特色和创新材料等。

  (三)城市道路、公共建筑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情况。城市符合《规范》要求的居住小区数量、公共建筑的数量及其中建设无障碍设施和进行无障碍改造的数量,主要道路中盲道的数量和长度及占道总长的比例额;进入人行道坡道口数量、无障碍人行天桥、地道数量及设有音响装置红绿灯的数量;主要道路和设施设置无障碍标识等。

  (四)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情况。

  (五)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情况。

  二、检查方式

  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自查:各县区无障碍设施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当地建设、民政、城管、广电、信息、公用、规划、设计、公安、残联等相关部门及有关专家,依据《河北省无障碍建设“十一五”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及要求,对本县区开展检查。实地检查城市道路、政府办公建筑、城市文化广场、图书馆、酒店、医院、商场、银行、火车站、客运车站、公园、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室外公共厕所、居住小区等公共设施的无障碍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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