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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4+3”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三)加快提升直接融资能力。根据已经建立起来的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充实完善拟上市企业的基础信息档案,并加大对企业上市前的指导培训。重点抓好天津股权交易市场上市工作。同时,积极探索并做好企业债券发行、股权投资、信托等多种形式的直接融资工作,拓宽“4+3”产业发展的资金筹集渠道,充分满足产业发展融资需求。

  (四)切实加强和完善保险服务。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要根据“4+3”产业特点,积极开展旅游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矿产品精深加工业等符合产业需要的新型险种和保险业务。加快培育和完善保险市场,提高保险在“4+3”产业中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有效分散产业的项目运作风险。积极向上争取保险资金,投向我市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五、加强组织协调,构建金融与产业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加强组织考核。各县区要把金融支持“4+3”产业发展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推进机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形成加快推进“4+3”产业发展的强大合力。要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金融支持“4+3”产业发展列入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评价和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奖惩,确保金融支持“4+3”产业取得良好效果。

  (二)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对接,搭建产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产业资金需求项目库,及时向金融机构通报“4+3”产业政策信息和融资信息,将有效益、有市场、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和企业及时向金融机构推介,协调指导域内金融机构、积极吸引域外金融机构支持“4+3”产业发展。

  (三)推进政银企对接合作。围绕“4+3”产业发展,通过采取金融论坛、银企洽谈会、金融入园区等形式,分产业、分区域、分机构组织开展对接活动,促进政、银、企合作,引导信贷资金向“4+3”产业流动,提高“4+3”产业项目融资成功率。

  (四)建立和引进金融智囊团队。根据“4+3”产业发展需要,市、县区要积极探索建立分级负责、协调有力、运作高效的金融咨询、金融合作等组织,切实为产业发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撑。要充分发挥本地金融优秀人才作用,有条件的县区、部门和企业要聘用或引进高层次金融专家来我市任职或兼职,为产业发展出谋划策,为企业经营管理和项目融资当好参谋。

  (五)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经济金融运行分析,强化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切实维护地方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县、区要在保护银行债权、防止逃废银行债务、处置抵债资产、合法有序进行破产清算等方面营造有利环境,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金融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等金融违法犯罪行为,保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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