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4+3”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张政﹝2010﹞10号 2010年5月13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张家口市委关于加快现代产业发展的意见》(张发〔2009〕26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4+3”产业振兴规划纲要的通知》(张政〔2009〕44号)精神,进一步改进和提升对“4+3”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快构建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现代产业,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金融支持“4+3”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振兴“4+3”产业迫切需要金融业的大力支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保障资金需求、优化资源配置、调节经济运行、分散经济社会风险等功能,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振兴“4+3”产业是市委、市政府立足于全市发展基础和现实条件所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是促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的关键,事关张家口未来发展方向。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金融支持“4+3”产业既是调整信贷结构、拓展金融业务的难得机遇,更是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按照振兴“4+3”产业要求,大力创新和开发适合“4+3”产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努力改善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二、加强政策研究,促进金融与产业的有效对接
(一)精准研判货币信贷与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各级各部门尤其是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的研究,根据我市产业发展资金需求,紧紧抓住当前国家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机遇,用足用活各项有利政策,积极调整信贷投放重点,通过优化信贷结构来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信贷政策与产业政策的有机结合和良性互动,推动“4+3”产业优化升级。
(二)认真谋划制定产业信贷计划和措施。各金融机构要站在全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产业发展和自身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的战略高度,认真谋划和制定产业信贷计划和措施,即按照“4+3”产业规划纲要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建设重点,制定短、中、长期信贷计划和持续扶持措施,主动开展项目调研、筛选和对接,尽早跑办,纳入上级行支持重点,努力争取授信规模和信贷政策倾斜,保障产业发展对信贷资金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