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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现就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议题提交办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议题审核与协调
  (一)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审议,经有关部门前期协调的议题,由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根据市领导批示审查后填写《议题审核办理卡》,按程序报批;未经前期协调的议题,填写《议题协调通知单》,退呈报部门进行协调。协调时间一般为3至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未完成协调的,报有关领导同意后退呈报部门。
  (二)呈报部门进行议题协调,应采用书面形式,并起草《议题协调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议题基本内容、协调情况及主要意见分歧,需市政府研究解决的问题,建议列席单位等。议题相关部门意见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呈报议题经有关部门协调后,由办公厅会议处填写《议题审核办理卡》,送办公厅相关处室提出审核意见(1个工作日),报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议题存在部门分歧意见的,由秘书长批示分管副秘书长组织协调(3个工作日),办公厅相关处室根据协调情况起草协调报告,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审定。
  二、会议材料准备与报送
  (一)正式提交会议审议的议题材料须按照议题审核内容及协调会确定的意见报送。包括:主报告、议题情况说明(议题概况、协调情况、需要政府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等)、有关背景资料、市政府领导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议题材料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9704-1999),按参会人数和会议通知要求份数报送,报送时间为会前2个工作日内。
  三、会议议定事项办理与落实
  (一)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负责会议记录、撰写会议纪要(2个工作日内完成)。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签发。
  (二)会议议定相关内容需要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的,根据会议纪要按行文程序办理。
  (三)需督办落实的会议议定事项,由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负责督办,将落实情况书面报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
  (四)会议报道由太原日报、太原电视台负责。报道内容须经市政府研究室列席会议人员把关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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