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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高青县融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大力发展和推进农资连锁经营。以种子、农药、肥料等农资为重点,加快建立农资商品可追溯监管机制。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各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行为,确保农业安全生产。

  四、改进监管执法和服务工作,优化高青县经济发展环境

  (十七)深入开展“红盾帮扶工程”。建立长效帮扶机制,通过开展“大走访”、“大回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和遇到的困难,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定期开展“宣传政策到企业”、“送法到企业”等活动,帮助企业掌握相关政策法规,指导企业用足用活政策。充分发挥个体私营企业协会、消费者协会作用,从资金、技术、法律、人才、信息、消费维权等各个方面为企业、群众提供帮助和服务。
  (十八)积极搭建企业融资平台。支持民间资本创建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加快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支持企业通过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融资,稳妥推行股权投资、债权转股权等新的融资方式,鼓励企业开展互助合作融资。深入开展“联手助企促发展”活动,积极向有关金融机构推荐优质企业,多渠道搭建合作平台,解决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加强动产抵押、股权出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质量,降低风险,改善企业融资环境。

  (十九)积极推动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各级有关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规定,重点支持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复员退伍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城市困难家庭等创业就业。畅通“绿色通道”,优化登记注册服务,积极组织开展政策咨询、信息服务、技能培训、创业经验交流等服务活动,支持其从事个体私营经营,以创业带动就业。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试营业”制度,试营业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对高校毕业生等七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协助搞好招商引资。发挥工商机关与企业联系多、信息面广的优势,加大招商宣传力度,吸引市内外企业到高青投资兴业。对到高青县投资的重大项目,坚持一事一议、一企一策、上门服务和跟踪服务,最大限度给予灵活优惠政策,帮助办好、办实。对外来投资者遇到的难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积极引导高青企业走出去,到市内外投资设点,推销地方产品,并及时协助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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