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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支持高青县融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创新服务机制,促进高青县农村经济加快发展

  (十一)促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支持龙头企业进行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发展具有突出优势和生态适应性的高效优质农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特色行业及相关服务业,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支持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储运的龙头企业、支柱企业到农村开展连锁经营、设立分支机构。依托产业基地,通过招商引资、技术改造、改制重组等途径,促进畜牧、水产、蔬菜、林果和粮棉等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发展。

  (十二)做好商标兴农工作。充分发挥高青县农产品资源丰富、特色突出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商标注册的支持力度,引导各类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加强农产品商标注册。大力推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和涉农驰(著)名商标争创工作,着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指导商标持有人加强商标的科学使用与规范管理,大力推进“公司+商标+基地”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

  (十三)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充分发挥高青县农、林业及畜牧业较为发达的资源优势,认真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允许农民成员以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有关规定,不断拓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和投资领域。进一步加强行政指导,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设立、发展、壮大提供法律政策指导和咨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促进农产品流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力争每年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40家以上。

  (十四)促进农产品流通。大力培育发展农村经纪人,实行低门槛准入和零收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跟踪帮扶和教育培训力度,壮大经纪人队伍,提高经纪人法律素质和执业水平,为当地优势农产品开辟销售渠道,促进农业生产与市场流通有效对接。力争每年新发展农村经纪人400户以上。加快完善农产品流通网络,积极推进农产品市场改造升级,支持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商品流通网络,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建立农产品直接采购基地,培育自有品牌,促进产销衔接。

  (十五)深入实施合同帮农工程。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市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优先认定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积极支持发展“订单农业”,加强基层工商所合同指导服务站建设,以果品、蔬菜、粮食、畜禽、水产养殖等优特农产品为重点,广泛推行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加强指导服务,规范合同行为,降低农业生产风险,增加农民收入。强化监管执法,调解合同纠纷,严厉打击涉农合同欺诈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优秀诚信农村经纪人、“守合同重信用”农户争创活动,引导和带动农民走规范化的发展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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