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奶站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奶站的监督管理,对设施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的奶站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取缔。对计划开始运营的原关停奶站按新建奶站标准受理,经验收达到“五有一符合”标准、真正实现企业对奶站的直接经营管理、依法取得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鲜乳收购。健全完善奶业市场执法机制,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经费保障,搞好执法培训,逐步实现奶业市场执法常态化、规范化。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流动收奶点,严肃查处无证收奶、无合同收奶、收购散奶、抢奶等违法案件,维护正常的生鲜乳收购秩序。对扰乱生鲜乳收购秩序的违法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实现乳品企业对奶站真正意义上的经营
积极探索乳品企业经营管理奶站机制,变监管为直接管理,强化乳品企业与奶站的利益联结,实现企业对奶站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坚持乳品企业控制奶厅奶罐、核定查验产奶量、对奶牛饲养、防疫灭病、奶厅卫生实行全程监管、驻站监管员轮岗等6项制度,实现挤奶、留样、化验、铅封、运输全程监管,确保“不合格鲜奶不进厂”。加强对驻站监管员和挤奶工职业技能培训,坚持持证上岗,普及生鲜乳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和责任意识,坚决杜绝掺杂使假行为。强力实施规范的生鲜乳收购合同,把乳品企业与奶站签订合同作为奶源基地的依据,其他乳品企业不得抢购,引导企业、奶站诚信经营,确保所有奶站达到《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奶业发展三项重点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把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人。完善责任体系,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制度健全,措施得力,人员到位,奖罚分明,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政策扶持。各级发改、财政、农牧、工商、质监、卫生、扶贫、农开、土地、环保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奶业发展政策,整合资金支持奶牛规模养殖场(区)建设。各县区政府要在使用好国家扶持资金的基础上,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对新建奶牛规模养殖场(区)予以重点扶持,确保任务目标圆满完成。
(三)强化技术服务。不断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饲草饲料体系、良种繁育体系、基层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加大奶业发展新技术、新知识的推广普及力度,确保全市以奶牛为主的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