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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文化产业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


  14.野狐岭要塞军事旅游区。位于张北县境内。以张北野狐岭为核心地带,开发1469高地、古战场等景区点,系统修建以军事旅游、生态旅游、长城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为重点的纪念、展览、度假设施,建成综合性旅游区和国防教育基地。

  15.张家口影视基地联合开发。以怀来卧牛山影视基地、蔚县影视拍摄基地、怀安军事文化影视基地、沽源辽金元文化影视基地、康保草原文化影视基地为骨干,由张家口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张家口市影视基地联合会,集中对外招商,进行联合开发,实现全市各基地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形成整体优势,达到共存共赢共同发展的目标,推动张家口市影视产业的繁荣和发展,并辐射带动剧本创作、广告创意、演员公司、制作公司、发行公司等相关行业和当地旅游产业的发展。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降低准入门槛。放宽文化产业准入条件,凡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文化产业投资和生产、加工、制作、经营、销售等各个领域,全面向社会各类创业主体开放。重点引导、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政策许可的文化产业领域,培育多元化文化产业投融资体系。

  完善文化项目用地融资等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人士从事文化产业,在土地征用、申领办证、贷款政策、社会服务等各方面,给予优先扶持;鼓励社会各类资金投资兴建大型文化艺术中心、会展中心、文体馆舍、影剧院等重大基础设施和标志性文化工程,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贷款等方面,可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落实税收政策。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等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积极帮助文化企业争取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改造、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产品研发、高新技术设备进口、品牌建设等方面的各项优惠。

  加强规范管理。按照文化产业发展的要求,立足市情,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地方政策法规。依法加强对文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管理,加大对文化品牌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二)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促进文化事业单位机制创新。加快推进文艺演出院团改革,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在坚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着力抓好宣传与经营业务两分开,积极推进电台、电视台制播分离改革。继续推进张家口日报版面、机构、用人、分配等方面的改革,巩固扩大改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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