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推进项目建设。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项目建设,强化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力度,全年开工建设项目1500个,完成投资800亿元。
(四)抓好综合平台建设。重点抓好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行政审批服务、行政综合执法、民生保障、土地供给、应急维稳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三、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
(一)全面推进强镇扩权改革。根据中心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通过委托、延伸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赋予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必需的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的要求,在落实扩权事项的基础上,调整扩权事项的工作流程,完善扩权事项的运行机制,加强扩权事项的业务培训,确保扩权事项平稳规范有序运行。
(二)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积极开展以本地农民进城落户原有权益可保留、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可享受、原有经济和财产权益可交易流转,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积分落户、享受当地居民基本公共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户籍制度改革。
(三)推进农村金融制度创新。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吸引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到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探索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和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推广应用银行卡、银行本票等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断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支持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搭建融资平台,开展投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和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的项目建设。
(五)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要求,调整优化中心镇机构设置,深化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增强中心镇管理服务功能。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要按照城市管理的要求,调整机构设置,适度增加人员编制,理顺派(驻)镇部门管理体制,加快建立便民高效、运作协调的运行机制。
(六)积极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以“专业化、社区化”为方向,深化农村新型社区和城市社区管理体制改革。以“功能化、数字化”为目标,着力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支持中心镇和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发展各类中介服务组织,提升市场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