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要点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1〕5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2011年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心镇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0〕115号)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现就2011年全省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提出如下要点:
一、切实抓好中心镇培育
(一)修编完善中心镇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县市域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中心镇总体规划,提高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并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其他规划的衔接。修编完善中心镇专项规划和以中心村为重点的村庄布局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管理,增强规划实施刚性。
(二)大力实施“两百双千”工程。积极推进“千亿产业集聚提升”和“千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全年完成投资1000亿元,提升中心镇产业集聚发展水平,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根据中心镇发展实际,修改完善相关扶持政策,出台配套措施,重点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和土地等要素保障、税费优惠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促进中心镇持续健康发展。
二、全面实施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
(一)加快促进人口集聚。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农村宅基地换城镇住房改革,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促进农村人口就近有序向小城市培育试点镇转移。全年27个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成区新增常住人口24万人,建成区常住人口集聚率平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二)大力发展城市经济。支持和鼓励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建设大型商场或商贸综合体,加快商贸集聚区建设,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在生产总值中的比重平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加快工业功能区和产业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集聚提升发展特色产业,工业功能区工业增加值在全部工业增加值中的比重平均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积极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规模农业、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平均提高4个百分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