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北京专员办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 则
第十八条 本操作规程由北京专员办、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审核退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财驻京监字〔2004〕228号)同时废止。
附表:1.《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确认表》
2.《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审核表》
3.《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申请书》
4.《收入退还书》
附表1:
一般增值税先征后退资格确认表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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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所在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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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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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及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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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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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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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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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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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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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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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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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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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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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年度经营
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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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利润总额
| | 2009年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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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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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产品类别:
□图书 □期刊 □报纸 □音像 □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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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税产品类别:(报纸、期刊列出明细)
□ 图书 □期刊 □报纸 □音像 □印刷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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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税单位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 专员办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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