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基础上,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组织对本区域一类、二类企业进行逐个检查,对三类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市政府组织对一类企业逐个检查、一半以上二类企业进行抽查,三类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省级督查指导阶段(9-10月)
  省各有关部门在市、县检查督查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实施针对性督查,一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30%,二类企业抽查率不低于20%,三类企业重点抽查。
  (五)“回头看”再检查和总结阶段(11月)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市各有关部门组织“回头看”再检查,重点跟踪抽查一类企业取缔关闭、二类企业重大隐患整改情况,省市行业督查中查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政治任务,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协调配合,明确任务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股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二)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经常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做到企业分管领导、整改责任部门、具体责任人“三落实”。加强对隐患整改过程的监督,实行跟踪问效问责。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公开曝光、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建设,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生产、关闭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三超”(工业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交通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行)“三违”(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违规指挥)等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成果。
  (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市政府已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2011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各部门也要相应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安全措施和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认定标准、验收标准、隐患登记销号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真正实现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安全。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