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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16.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整治情况。
  17.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情况。
  18.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企业和电力、民爆物品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严重隐患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
  五、职责分工
  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冶金、机械等行业及化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城市燃气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燃气办负责牵头组织。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城市客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客运办负责牵头组织。
  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经信委、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市政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住建委、市城乡管委负责牵头组织。水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水务局负责牵头组织。
  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学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旅游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市农机局负责牵头组织。

  六、整治步骤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3月)
  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召开动员会,进行宣传发动。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阶段(4-6月)
  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自查自整方案,全面对照检查本单位及所属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并予以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进行垂直督导。
  (三)市县级政府督查检查阶段(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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