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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董良(小店区副区长)
  李卫平(迎泽区副区长)
  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
  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
  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
  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
  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
  张晋涛(清徐县副县长)
  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
  景德奎(娄烦县副县长)
  胡志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彤(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
  徐美玲(民营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俊一(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王建民(龙城新区开发建设投资中心副主任)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组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杨志凌(兼)副主任:席建业(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春友(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
  刘豹(市安监局副局长)
  申根成(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亚瑾(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员为领导组成员单位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继续以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冶金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覆盖全市各行业(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巩固2009、2010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重点检查: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到位、关死关实,是否有死灰复燃现象,是否采取了针对性措施;二类企业经整改仍然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是否列为关闭对象实施了关闭;三类企业是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落实了安全监管责任。
  (二)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重点检查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行为,瞒报事故、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行为,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无证上岗行为,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行为,对事故责任未依法追究或追究不落实及其他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检查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1.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政府班子成员、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领导、县(市、区)长安全助理“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到位情况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监管“三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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