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政策意见

  九、加大服务业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力度。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逐步提高服务业高端人才入选省151人才工程比例,加大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培养力度。鼓励各类高级人才来浙创业和工作,由各地政府以纳税贡献和企业成长性为依据确定一批服务业企业,对其高层次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其上交个人所得税留地方部分三年内予以全额返还。对于报经省政府认可后发放的对优秀博士后等高技术人才、特殊人才的奖励,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规模较大或创新能力较强,能引领行业发展的服务业企业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不受学历、资历、任职资格等限制,破格直接申报高级经济师资格;对经资格认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根据其学历、资历,直接申请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完善和规范服务业职业资格制度,规范服务业职业资格准入机制、注册考核机制和退出机制。
  服务业企业引进高端人才而产生的有关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列入成本核算。
  每年推出若干个现代服务业紧缺急需的职业培训项目和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对参加培训及考试的人员,经认定,可视情给予适当政府补贴。
  十、切实落实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扎实推进服务业用水(桑拿、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除外)、用气价格实现与一般工业同价。各地要制定服务业用电与一般工业同价政策的执行时间表,确保政策尽快全覆盖。
  十一、切实抓好服务业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实施。现代商贸、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旅游、文化服务、房地产、社区服务、服务外包和电子商务等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颁布后,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并建立实施情况跟踪评估制度。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需要进一步编制相应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对省规划布局内的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省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在用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上给予重点支持。
  十二、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发展。各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要编制规划,做到准确定位、合理布局、科学发展,并以规划为指导,统筹安排用地空间。允许省现代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经当地政府批准自建公租房性质的公寓,用于解决引进专业人才和具有一定技能的员工住房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