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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为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已下发多个规范性文件,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以《条例》、《实施办法》和《实施细则》为指导,以市政府办公室相关文件为依据,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本行政区域内或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认真贯彻《张家口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试行)》(张政办〔2009〕39号)有关规定,正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依法依程序公开政府信息,既确保群众及时、准确、全面获得政府信息,又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对于玩忽职守或者因不履行保密审查责任,造成国家秘密泄露或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同时,要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间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在统筹兼顾的基础上发布政府信息,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按照规定需要批准的,须经批准后再发布。政府信息涉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其中任何一个行政机关在公开该政府信息前,都应与所涉及的其他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不同行政机关之间对拟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存在不同意见的,应由拟发布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报请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行政机关向拟公开的政府信息所涉及到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协调确认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其他行政机关应于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情况紧急的应即时答复。

  各县区要成立依申请公开专家咨询组,妥善处理信息公开申请。遇到情况复杂或者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申请,应组织专家咨询组相关成员进行会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申请是否有效、信息是否应该公开、公开后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建立和完善依申请公开卷宗归档制度,认真保存申请原件,来往信函、答复材料等,为可能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保存证据。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动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统计信息等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在建立相关制度的同时,各县区和市直各部门要建立起符合本区域或本单位实际的工作流程,报市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处备案。要进一步理顺办事程序,做到科学衔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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