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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2.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将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就业和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以及交通、气象、供水、供电、供暖、供气、住房、公共交通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更好地关注民生、服务大众。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政府或有关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发布准确信息予以澄清。

  3.拓展平台,完善设施。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发布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具有最便捷、受众广、成本低、可拓展的优势。县区政府至今还未在门户网站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应该尽快建立。按照2010年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要求,县区政府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平台建设情况进行专门验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将本单位制作和获取的政府信息按相关法规要求及时在网站发布,做到适时更新、及时维护。各县区要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或行政审批中心设置至少1处专门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在查阅场所悬挂明显标识,公布备查目录,配备相应设备,明确专人管理信息资料。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要通过设立公共查阅室、电子信息屏、信息公告栏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要做好政府公报的编辑、发行工作,丰富刊载内容,提高办刊质量,提供给群众查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重要政府信息。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满足各类人群获取政府信息的不同需求。

  (二)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提高认识,依法受理。随着人民群众政府信息公开意识的不断增强,依申请公开工作任务日益繁重而艰巨,由此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会给行政机关造成工作被动和不良的社会影响。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认真学习《条例》、《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0〕1号)、《张家口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试行)》(张政办〔2009〕60号)等法规,积极探索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律,认真受理、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公开申请。要依法界定依申请公开范围,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公开的范围。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要按照规定进行公开。而对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或需要汇总、加工及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提供。要准确把握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的“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进行适当归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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