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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张政办﹝2010﹞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2007〕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更好地执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省政府令〔2008〕9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张家口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细则》(张政办〔2008〕3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及省市其他相关文件要求,解决县区和市直部门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公开信息不及时、数量少、工作进展缓慢等问题,推动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增强行政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的参与度,切实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扩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建设法治政府、阳光政府发挥应有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扎实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1.主动发布,注重实效。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力度,增强主动性、权威性和实效性。凡是《条例》规定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都应及时、全面、准确的公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对于需要或者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尽量避免将公开性政府信息只向个别申请人公开,以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一再申请,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各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要定期向档案馆、图书馆移交信息公开目录和资料,每年3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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