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
(二十八)加强对盈江“310”地震抗震救灾物资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落实责任,规范捐赠款物的接收、调拨和使用,强化对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和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及其效果的跟踪审计。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民政厅、监察厅、审计厅。)
(二十九)巩固扩大行政事业单位治理“小金库”成果,继续开展社会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小金库”专项治理,对治理工作开展后再设立“小金库”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审计厅、监察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三十)继续推进省级国有经营性资产管理改革,坚决纠正“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拖着不办、顶着不改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切实建立起防治“小金库”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责任部门:省国资委、审计厅、监察厅、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六、着力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
(三十一)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当前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法行为。继续加大力度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责任部门: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教育厅、卫生厅、民政厅、扶贫办、监察厅。)
(三十二)加大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解决在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等环节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责任部门:省农业厅。)
(三十三)完善全省治理公路“三乱”监督网络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对公路收费有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责任部门:省政府纠风办。)
(三十四)继续推进民主评议和政风行风热线工作,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责任部门:省广电局。)
七、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