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健全科学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公共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必经法定程序,做到问计于民、问政于民,减少决策失误,防范决策风险。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二十)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和事前审查机制,强化决策责任追究,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或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二十一)下决心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正之风。针对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执法人员以权谋私,态度生、冷、硬,方法粗、暴、横等问题,研究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政府纠风办。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二十二)加快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健全电子监察体系,不断延伸电子监察范围,强化电子政务监察。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委。)
四、全面深入推进政府自身建设
(二十三)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健全领导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实现集中统一、透明便捷和高效公平。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责任部门:省监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2012年底前完成。)
(二十四)加强政务公开载体建设,加快推进云南省政务信息岛建设,不断推动政务信息公开载体和内容创新。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政府督查室,云南日报报业集团。)
(二十五)进一步扩大行政绩效管理覆盖范围,将行政绩效管理领域由省人民政府 20个重大建设项目和 20项重要工作,拓展到所有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的工作重点。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二十六)加大行政行为监督力度,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行政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推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控向纵深发展。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五、进一步深化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二十七)继续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重点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房地产等领域,以及招标投标、项目实施管理和工程质量安全等重点环节的治理工作,努力形成防范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反复发生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