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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第4次廉政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

  (十二)坚决查处领导干部以各种名义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的行为。对收送各类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的,以收送同等数额的现金处理。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十三)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对商业预付卡发行、销售、使用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防治利用商业预付卡行贿受贿。
  (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责任部门:省监察厅、财政厅、商务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2011年底前完成。)
  (十四)严禁政府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以及企业重组改制、生产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十五)严格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研究制定监督管理办法,坚决制止与企业经营管理无关的职务消费行为和奢侈消费风气。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云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2011年底前完成。)
  (十六)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健全企业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加强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通过同业经营或关联交易为本人、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监察厅、审计厅,云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
  (十七)合理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股权激励和各类补充保险。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监管机制,建立收入公开制度,接受公众监督。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审计厅、监察厅,云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2011年底前完成。)
  三、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
  (十八)继续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精简工作,切实取消和调整不适应发展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坚决防止乱审批、滥审批和审批中的各种越权、侵权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切实纠正自由裁量和法规条文弹性空间过大的问题,深入推进重大项目并联并行审批,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联网办公和网上审批。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责任部门:省直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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