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第4次廉政工作会议任务分工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1〕91号)
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第 4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 2011年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认真治理领导干部以权谋私和渎职侵权问题
(一)完善有关制度,严格禁止政府机关干部,领导干部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高等院校负责人以任何形式干预、操纵招投标活动。对违反者要坚决依法查处。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审计厅、国资委,云南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2011年底前完成。)
(二)加快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招投标有形市场,打破部门、地区、行业封锁和垄断,促进有序竞争,保证招投标公开、透明。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商务厅、国资委、法制办,昆明铁路局。2011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招投标信息、投标单位和从业人员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围标串标认定标准,认真落实招投标违法行为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并公开制度。招标结束后需要修改原定招标条件的,要重新招标,防止有关领导干部和部门与企业串通,弄虚作假。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黑名单、市场清出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等制度,推动形成全省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牵头单位:省政府督查室。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法制办。2011年底前完成。)
(四)建立健全社会招投标和招标项目执行情况监督机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工业信息化委、公安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工商局,昆明铁路局。2011年底前完成。)
(五)对借用资质投标和出借资质收取费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泄露标底、围标串标、串通评委等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审计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国资委、工商局,昆明铁路局。专项治理工作于2011年6月前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