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市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政办字〔2010〕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河北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挂牌督办全省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冀消联办〔2010〕3号),要求各地对全省现存199处重大火灾隐患实行市、县(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强力整治。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通知》精神,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的发生,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6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实行市、县(区)两级政府挂牌督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是强化对火灾隐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推进火灾隐患整改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张家口”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强力措施,确保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和市政府与各县(区)、市有关部门签订的《2010年度消防安全责任状》的要求,切实把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对因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酿成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依法监管,全面整改。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监管,督促隐患单位明确整改内容、责任、时限和措施,定期向政府报告整改进度,督促隐患单位尽快整改,并积极为隐患单位提供技术服务。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工商、城建、安监、文化、教育、商贸、新闻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采取领导包点、现场办公、督导调度、签订责任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手段督促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重点督办,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各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死看死守”措施,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要严格立案、销案程序,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