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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办字〔201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全市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五日

  全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消防法》的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市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工作,全市成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甄桂星、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和运兵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成员单位主管领导和市消防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防火处,防火处处长焦凤龙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组织协调此次活动的开展。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落实员工岗位消防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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