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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10〕3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各部门,中央、省属驻张企事业单位,军分区、驻张各部队,各人民团体:

  市红十字会《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2010年“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红十字会)

  近年来,我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博爱一日捐”活动,各级红十字会利用募集资金开展了富有成效的社会救助活动。为进一步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广泛吸纳慈善资金,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切实加大社会救助力度,努力建设和谐张家口,特就2010年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活动主题和募捐范围

  “博爱一日捐”的活动主题是“捐出您一天收入,奉献您一份真情”,募捐范围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驻张部队、武警部队,中央、省驻张单位,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全市开展“博爱一日捐”活动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建立大病医疗救助金、博爱助学金和救灾等红十字社会救助金。对全市范围内特困家庭18岁以下患大病儿童进行医疗救助;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衣物和医疗等紧急救助,开展以“博爱送万家”为主题的送温暖活动,救助城乡特困家庭,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资助特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

  二、活动安排及组织实施

  这次“博爱一日捐”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3月18日-3月3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制定“博爱一日捐”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提出具体工作要求。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县各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为募捐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4月1日-5月8日为捐款阶段。市、县(区)红十字会分别接收本级“博爱一日捐”活动募集资金。捐款接收单位出具财政部门印制的统一捐款票据,向社会公示捐赠情况,并核实发放捐赠证书及爱心证书。5月8日-5月15日为总结表彰阶段。市县(区)分别对募捐工作进行总结,对募捐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在市、县电视台公布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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