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通知
(政办字〔2010〕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民办中小学健康发展,确保民办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精神,就做好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办中小学实施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与否,事关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学校的发展。尤其我市绝大多数学校处于列为工程重点的七度以上地震高烈度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更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各民办学校要把组织实施校舍安全工程作为学校当前的头等大事,认真执行市教育局有关部署,确保按《张家口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对校舍的加固改造。
二、民办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要纳入各县区校舍安全工程总体规划,统筹考虑。民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所需资金由主办方负责。民办中小学所有校舍包括租赁校舍都必须按规定全面排查,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逐栋鉴定。根据排查鉴定结果,按照校安工程标准,制定具体加固改造、迁址新建等工程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底前完成加固改造任务。鉴定属于D级危房的立即停止使用;鉴定属于C级危房的必须于2010年8月底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