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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今年要在摸清市直部门实施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的基础上,选择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监管事项多的5个部门先行试点,科学论证,进一步规范。各县区也要认真谋划,精心部署,积极开展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监管事项清理规范试点工作,为全面推进清理规范工作奠定基础。(市效能办牵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配合,试点单位承办)
  (四)巩固和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抓好房地产开发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行政审批新政的完善和落实。集中时间对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回头看,认真查找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完善和提高的措施,同时坚持按照新政要求制定新的审批目录,尽快形成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办事的规范化审批工作机制。今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结合起来,特别要加大工程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通过规范规划和项目审批行为、完善招投标制度、健全土地出让和规划审批体系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努力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实现改革的新突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效能办、法制办、监察局、住建局、规划局、国土局配合)
  (五)不断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省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2009〕130号)要求,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尚未建立行政服务中心和建设条件差、运行不规范的县区要着手建设并逐步规范运行。市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改革成果,严格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行政审批职能归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直部门内设机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方案的审定意见>的通知》(政字〔2008〕144号)要求,坚持主管领导牵头、综合审批科统一承担审批职能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避免“体外循环”现象。各县区也要尽快推行这项改革,认真做好下放权限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衔接及流程再造工作。按照“环节最少、程序最简、时间最短、效率最高”的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办环节,简化审办程序。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审批的事项,按照“明确牵头、限定时限、并联审批、分头落实”的要求,科学设定审批前置条件,最大限度地推行并联审批流程。(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牵头,市效能办配合,各县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承办)
  (六)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和管理。要对所有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行政监管事项全部纳入监督检查范围,予以全方位监督规范,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市效能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等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继续强化对行政审批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监管,既要防止违反规定继续审批、变相审批,又要强化间接管理、动态管理,防止监督“缺位”和管理“真空”。 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行政审批工作中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严禁政府部门与中介服务机构挂钩或指定服务。要加快建立和完善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网上公开、网上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市效能办牵头,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法制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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