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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字〔2010〕4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发展环境,按照省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0年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以提高行政效能为目标,继续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健全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着力推进服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为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抓好保留、合并、取消、下放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冀政办〔2009〕23号)要求,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对市、县(区)两级已清理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提出设立意见和目录。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对已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搞好落实和衔接,不得以任何名义实施变相审批和权力上收;调整实施机关的,及时搞好移交和接收;要求合并的,予以合并。(市效能办牵头,市法制办、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配合,市直相关部门实施)
  (二)尽快调整理顺政府机构改革涉及撤并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公布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职能变化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快调整,并及时公布。各级各部门对调整后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及时做好审批事项的转移和衔接工作,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解决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的问题。(市法制办牵头,机构改革涉及部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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