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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做好本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的通知
(沪教委基〔2011〕49号)


各区县教育局、各区县科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上海市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本市中小学(幼儿园)二期课程改革的有关要求,本市自2006学年起先后有三批共29个科普教育基地向本市中小学开放,取得良好成效。目前第四批8个科普教育基地即将完成课程资源开发工作,本学期内即可接受中小学生开展课程活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委和市科委建立本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为加强指导,市教委和市科委组织专家编制《中小学课程改革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实施纲要》(可从上海市中小学课程教材改革专题网www.shkegai.net下载)和各相关科普教育基地教学活动的具体指导文本或教学活动指南,供学校开展相关教学活动时参考使用。

  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科技行政部门应指定专人(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专人原则上应为职能科室分管中小学课程或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区域内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的相关管理、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各区县可结合区域内中小学实际情况以及科普教育基地的分布情况(见附件1),制订本区县中小学利用相关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课程活动的实施指导方案,确定各学段、各年级中小学生的活动重点和活动基地;要做好组织安排、经费支持等工作,保障区域内中小学生在科普教育基地的活动顺利开展。

  三、在科普教育基地实施课程活动是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中小学应从学校课程实施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区县的指导方案要求,制订学校具体实施方案,编制每学期的活动计划,系统设计相关课程活动并列入学校及其各年级的课程计划,活动时间在学校拓展型和研究型(探究型)课程的课时中予以保障。

  学校组织学生到科普教育基地开展课程活动之前,应事先组织教师了解科普教育基地的教学内容和形式,结合有关专题教育、社会实践、小学“快乐活动日”等课程活动要求,系统、有序地设计好活动方案,并提前与科普教育基地确定活动时间、活动对象群体数量等。课程活动结束后,学校和科普教育基地应认真总结教学活动的实施情况,填写《上海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情况表》(见附件2)并分别留存。若个别科普教育基地确因场地等原因难以在学校课程计划内安排活动的,学校可与科普教育基地协商后利用寒暑假等假期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各中小学应认真做好学生参加科普教育基地教学活动的评价工作,学生活动情况应记入《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保证每学年每位中小学生至少有2次在科普教育基地进行探究实践活动的经历。

  四、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要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要求,认真做好安排接待和配套服务工作,完善设施设备的教育功能;同时,应配置能识别中小学生电子学籍卡的POS机,中小学生凭电子学籍卡进场。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在假期(包括双休日、国定假、寒暑假等)应向有额外学习需求的中小学生开放。

  五、考核和奖励

  每学年末,各中小学应汇总本校《上海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情况表》,总结具体实施情况,并据此对下一学年的实施方案予以调整和改进。相关情况请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每年9月初,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总结区域内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的情况(见附件3),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有关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

  每年11月,各有关科普教育基地也应汇总本基地《上海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开展课程活动情况表》,总结中小学生在本基地开展探究学习活动的情况,报市科普促进中心。

  市教委和市科委将根据各中小学、各区县和各科普教育基地开展活动情况,组织考核和奖励。

  六、为实施“青少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创新科普教育模式,推进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创新素养培育实验项目,市教委和市科委整合利用高校、研究所等资源,建立了10个高校青少年实践工作站(见附件4),作为可供中小学利用的科普教育课程资源,实行预约活动制。此项工作也由本市中小学利用科普教育基地资源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管理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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