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
(沪民救发〔2011〕41号)
各区(县)民政局:
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测,今年汛期我国东南沿海登陆的台风较常年偏多偏强,初次台风登陆时间偏早,末次台风登录时间偏晚,台风灾害可能重于常年。近日,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作出重要批示,对今年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和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
民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1〕121号)的精神,结合《2011年上海市民政局救灾减灾工作要点的通知》(沪民救发〔2011〕22号)的要求,现对做好本年度汛期救灾应急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为贯彻落实回良玉副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各区(县)民政局要切实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各项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区(县)民政局要按照《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的规定,认真履行部门职责,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救灾责任,始终把保障灾区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并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切实加强与气象、防汛、地震等涉灾部门的沟通,全力做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二、充分准备,保障到位
各区(县)民政局要积极指导社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社区要充分整合社区资源为社区配备必要的救灾物资和设施设备;要利用公园、绿地、广场、体育馆、学校等场所作为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醒目标志;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进行经常性的避灾演练,切实提升居民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加强灾情管理,做好灾情报送工作
各区(县)民政局要切实加强灾情管理工作,认真做好灾情报送和核实工作。一旦发生灾情,各区(县)灾害信息员要根据《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并按要求及时报送灾情。今年6月至10月期间,如无遇到灾情,各区(县)民政救灾干部要在每月5日前,将《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快报表》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民政局,并签名盖章,确保灾情收集和上报工作责任落实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