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维护奶源市场秩序
(一)强制执行生鲜乳收购合同
各乳品加工企业要与奶站签订由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合同要一式三份,分别由乳品企业、奶站留存,同时到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对拒不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或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后不交付奶站留存、不到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乳品企业要纳入不诚信名单,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同时依据《
合同法》有关规定,移交工商部门处理。
(二)启动价格协调机制
各级政府都要建立由价格、畜牧兽医等部门以及行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畜养殖者代表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定期公布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以及与奶农的结算价格,严厉打击哄抬奶价、压级压价等扰乱生鲜乳交易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加大对掺杂、使假、制假、非法添加违禁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
生鲜乳收购者在生鲜乳收购过程中,有掺杂、使假、制假或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它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相关的工具、设备等物品,并处罚款,吊销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三、推行企业直接经营奶站模式
积极推行企业直接经营奶站模式,变监管为直接管理,强化乳品企业与奶站的利益联结,实现企业对奶站真正意义上的经营。同时认真执行驻站监管机制,做到站站有监管员,严禁一名监管员同时监管几个奶站的行为。驻站监管员要认真落实控制奶厅奶罐、核定查验产奶量、分户留样、留存化验单、运奶罐铅封、监管员轮岗等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挤奶、留样、化验、铅封、运输全程监管,不得脱岗、离岗。
四、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奶源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加强奶站监管工作列入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畜牧兽医、工商、公安、质监、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紧急行动,确保规范奶源市场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多种渠道向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和广大养殖户宣传《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以及规范奶源市场的重要意义,引导乳品加工企业、奶站和养殖户诚信经营。市政府将对不履行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其他渎职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