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奶站监管规范奶源市场的通知
(政办字〔2010〕89号 )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规范奶源市场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巩固奶业市场整顿成果、维护奶业市场秩序、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根本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奶站监管,规范全市奶源市场秩序,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奶站管理
(一)明确奶站开办主体
奶站只能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各县区要重点检查奶站开办主体是否合法,对开办主体不合格的奶站要限期整顿,整顿不合格的要予以取缔。
(二)严格建设标准
奶站建设必须达到“五有一符合”(符合生鲜乳收购站建设规划布局、有符合环保和卫生要求的收购场所、有与收奶量相适应的冷却、冷藏、保鲜设施和低温运输设备、有与检测项目相适应的化验、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有卫生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制度)标准要求,对建设条件达不到“五有一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三)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发放
对奶站开办主体合格、建设条件符合“五有一符合”标准要求的及时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严禁使用县区自行制定的临时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凡是还使用临时证的,应尽快换发由农业部制定、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印制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四)规范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
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使用省畜牧兽医局统一制定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严禁使用乳品企业自制的各类交接手续,生鲜乳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副本)、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对生鲜乳运输车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收回生鲜乳准运证明;对不执行有关规定的生鲜乳运输车辆,应责令其停止运输,所运输的生鲜乳就地封存处理。
(五)规范奶台管理
随着奶业市场的恢复和发展,有些企业为了收奶方便,建了一些收奶点,即所谓的“奶台”。对奶台的管理要遵循以下原则:符合奶站标准条件的,发放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按企业办奶站进行管理;符合企业奶源部收奶窗口条件的,按企业收奶窗口前移进行管理,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企业负责。严禁其它单位和个人开办奶台,坚决打击奶台收购不合格奶站鲜奶或散奶行为,一经发现,坚决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