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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


  (四)维护集体林权流转秩序。区划界定为国家级公益林的集体林权,在不改变公益林性质的前提下,允许以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林下种养业或发展森林旅游业。对未明晰产权、未勘界发证、权属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林权不得流转;集体林权不得流转给没有林业经营能力的单位和个人;流转后不得改变林地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原承包经营剩余期限。

  十一、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和维护银行合法绩权

  (一)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防治工作,依法加大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乱砍滥伐、偷砍盗伐林木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营造一个安全、健康、和谐的林区环境。

  (二)维护银行合法债权。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在抵押贷款期间所抵押的林木,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予发放采伐许可证、不予办理林木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贷款逾期时,积极协助金融机构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为金融机构支持林业发展提供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保障。

  十二、切实加强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组织领导工作

  (一)成立组织机构。各县(区)建立以县(区)长为组长,金融办、财政、人行、农行、开发行、农发行、农村信用社、银监、保监、林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小组,加强信息交流、研究政策措施,协调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调查制度。各金融机构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涉林贷款专项统计制度,加强涉林贷款的统计与监测分析,防范林业贷款风险。要深入实地开展调查研究,着重研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分析新情况、把握新特点、理出新思路,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

  (三)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试点。年内,市各有关部门及各银行业要集中在赤城、涿鹿和怀来三县进行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工作试点。财政、林业部门重点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试点;人行部门重点负责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努力探索创新适应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模式,有效地支持林业发展;保监部门负责森林保险试点。每个县(区)也要抓1-2个金融服务林改的试点,通过试点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和办法,全面提升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和发展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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