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政字〔2010〕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张家口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不仅拥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拥有众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张垣儿女宝贵的精神财富和智慧结晶,也是中华文明的瑰宝。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增强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进文化大市建设,构建“和谐张家口”,实现我市更好更快发展的必然要求。

  张家口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30项已按照有关程序、规定面向全社会公示,现正式予以公布。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张政办[2006]27号)精神,坚持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