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张政办〔2010〕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张家口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九日
张家口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吸取“7.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居民房火灾和“8.28”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售楼处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上海世博会决战阶段、广州亚运会及国庆节期间的消防安保工作,筑牢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确保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市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甄桂星、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郑建军任副组长,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建中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组织、指导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开展。
二、整治范围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
(二)宾馆、饭店、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汽车加油加气站(点)、石油化工企业、石油库等易燃易爆单位。
(四)在建工程的售楼处、施工工地、工棚和集体宿舍等临时性建筑。
(五)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
(七)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八)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
(九)其他隐患突出的单位或场所。
三、整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