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严格制度管理。生鲜乳收购站各项规章制度要统一标准、统一印制,并连同其它证照由奶站统一上墙;收奶记录、销售记录规范填写,及时归档,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和生鲜乳交接单(两证一单)使用要规范。
四是严格驻站监管。由乳品加工企业配备的奶站监管员必须做到每站一人,不能脱岗和漏岗。达不到一站一人的,必须尽快补齐,并采取多种方式,对驻站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技术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三、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
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对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生产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三聚氰胺、水解蛋白和β-内酰胺酶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强化对养殖场(户)的培训和技术指导,指导养殖场(户)科学使用投入品,严格执行抗生素等兽药休药期规定,自觉杜绝在养殖环节添加和使用违禁添加物的行为,加强生鲜乳质量检测,从源头上保障乳品质量安全。
四、加强行业自律
乳品生产企业要按照主管部门公示的奶源基地从事鲜奶收购业务,主动与生鲜乳收购站签订《生鲜乳购销合同(示范文本)》并交付奶站留存,同时到所在地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生鲜乳交易参考价格收购生鲜乳,并保证奶款100%按月发放给奶农,杜绝出现哄抬奶价、压级压价等扰乱生鲜乳交易市场秩序、通过不正当手段争抢奶源的行为。同时加大对奶牛养殖场(户)的生鲜乳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和诚信教育,引导养殖场(户)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在生产中使用违禁添加物的现象发生,主动配合驻站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严禁随意变更生鲜乳销售渠道。
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主管领导任组长,农牧、工商、公安、质监、卫生、价格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长效机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要落实责任,明确各县区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乳制品生产企业和销售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乳品质量安全负责,是乳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市政府将对不履行规定职责、造成后果的,或者滥用职权、有失职行为的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