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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办字〔2010〕第2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关于在全市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广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快我市建筑节能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推广CL建筑体系的意义

  我国是一个土地资源和能源短缺的国家,而建筑业是能源需求增长较快的领域,目前建筑能耗占全社会总能耗的27.5%,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新世纪城乡建设迅猛发展的形势,建设节能省型建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积极推广应用节能省地型建筑更是建设领域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资源利用率、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体现。

  CL建筑节能抗震体系(以下简称CL建筑体系)是我省自主研发的一项科技成果,是集建筑体系与保温功能为一体的新型复合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结构体系,具有抗震性能强,节能效果完全满足建筑标准要求,保温与建筑同寿命,增大套内使用面积,实现建筑工厂化生产,节约耕地等特点,建设部鉴定为“综合技术达国际水平”,列为全国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截止目前,已竣工的CL建筑体系工程已达600余万平方米,涉及十二省二十个市的百余个项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青海玉树地区强震后,在灾区的恢复重建上,住建部和青海省明确要求全部使用CL建筑体系。

  二、工作目标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推广应用CL建筑体系促进节能省地型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自2011年3月1日起,我市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要积极采用CL建筑体系。具体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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