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规划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
(渝规发〔2011〕77号)
各处室、分局(规划办),局属事业单位:
《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登记(登记号:渝文审〔2011〕34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重庆市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规范地下市政管线工程规划核实工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重庆市测绘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地下市政管线工程,是指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燃气、热力、油料等各类地下敷设的市政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市行政辖区内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由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第五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条件附图应在1:500实测地形图上确定规划路径,长距离地下管线工程由受理申请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地形图比例。
第六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放线和竣工测量技术标准执行《城市测量规范》(CJJ 8-99)、《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03),主城区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重庆市独立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1956年黄海高程系,其他地区采用经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坐标系统。
第七条 地下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核实分为放线、验线、发证、跟踪测量和竣工核实等环节,分别按以下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