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川办函〔2011〕108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要求,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好政府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经常读网,定期听取网站工作部门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各政府网站运维、管理部门要制定网站工作规范,梳理运转流程,将工作和责任细化、落实到工作环节和具体岗位,强化监督和问责,提高办网、管网能力,确保政府网站安全、有效运行。不具备条件的市、县级政府部门尤其是县级政府部门,应充分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页或开设相应专栏;不具备条件的乡镇政府,应依托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网页;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精选栏目,做到不办则已,办则办好、管好。
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尤其是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登记备案制度、值班读网制度、领导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网站链接审批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办法、网站安全检查办法和应急处置预案等。结合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电子政务大厅建设等要求,做好网站历史数据清理和办事服务资源整合,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提高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10〕93号)要求,对照《通知》的6项重点检查内容,对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网站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检查,同时结合2010年度全省政府网站绩效评估报告中指出的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尽快予以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将对各地、各部门自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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