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产业转移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1〕1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是我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的重要战略举措。当前我省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既面临重大机遇,也面临激烈竞争,需要不断增强承接产业转移的主动性和紧迫感,培育产业发展新动力,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升区域综合竞争能力。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指导意见》(国发〔2010〕2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指导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10号)精神,深入实施充分开放合作战略,进一步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实施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抢抓国际国内产业加快转移等重大机遇,进一步加大承接产业转移的工作力度,加快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进一步引导产业集中集聚发展,促进产业优化布局;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产业承接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产业承接的动力和活力;进一步扩大开放合作,促进要素自由流动,形成分工合理、特色鲜明、优势互补的现代产业体系,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利用市场机制,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企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的主体地位。注重规划和政策引导,完善公共服务,优化发展环境。
突出承接重点,强化分类指导。科学规划产业承接与发展的方向和重点,吸引产业链整体转移,增强专业化配套能力,引导产业向重点行业和优势地区集聚,优化空间布局。
注重节能环保,提升产业层级。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积极承接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坚持在承接中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产业层级水平。
深化改革开放,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消除制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全方位扩大开放,加强区域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