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
专项行动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唐树森为组长,公安、安监、建设、质检、工商和消防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筹划、部署、指导、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设专项行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潘静苏兼任,副主任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雅晟、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徐建中兼任。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具体抓好本地区的专项行动工作。
四、行动安排
(一)时间安排:2010年12月20日至2011年2月20日。
(二)检查范围: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
(三)检查内容:全面排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安全疏散、公共场所室内装修、外墙保温材料、电气线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具体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
2.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3.施工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一懂三会”掌握情况;
4.施工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5.临时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源状况,灭火器配置情况;
6.电气线路敷设及电气设备运转情况;
7.建筑室内装修材料和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情况;
8.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认真落实市政府“停止施工,排查隐患”的工作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工地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和消防设计备案的一律停止施工,经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和消防设计备案后,方可恢复施工。各县、区要深入辖区内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排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格执行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规定。要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将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纳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抽查重点审查。建设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防火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文件及建筑外保温、外墙装饰等材料的燃烧性能证明,如不能提供,一律不得受理;对不符合
公安部、住建部《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要求的,消防部门一律不得出具审核、备案抽查合格意见书;消防部门在验收中发现使用不符合规定材料的,必须责令改正,凡是不能确定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的,一律依法送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