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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2010年12月30日)


  近年来,全市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为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随着我市进入加快发展、调整转型、后发赶超的关键时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以下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一、坚决抓好“打非治违”。各县区和乡镇政府是“打非治违”责任主体,做到属地管理、守土有责。各级国土、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严禁推诿扯皮。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等单位都要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告。市政府设立专门办公室,接受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举报电话:2021293、2025583、2026985(白天);2015646(夜间)。对举报查实的,视企业违法情节轻重,分别对举报人给予1万元-3万元的奖励,并对所在县区按查实一起扣50万元进行处罚。要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打非治违”行动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二、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按照企业自查、部门检查、政府督查的原则,全面排查整改事故隐患。各县区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组织实施,针对督查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认真进行研究,逐问题、逐隐患、逐部门、逐企业落实任务,严格按照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市安监、国土资源、公安、环保、工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并跟踪督查落实。务必做到排查要认真、整改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对整改无望或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

  三、强力推进安全技术保障措施落实。依法健全安全或技术管理机构。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全市矿山企业要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时限,安装使用监测监控、井下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系统,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四、依法严格加强安全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安监部门要依法加强综合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审查把关,加强矿权管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爆炸物品管理。工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市安委办要建立完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开展严格执法检查,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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