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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政办字〔201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全市冬季防火工作会议精神,经前期排查摸底,市政府决定对全市20处重大火灾隐患采取市、县两级政府挂牌督办措施,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县两级督办的火灾隐患,均由所在县、区负责落实,要按照时限要求,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主管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按照全市消防工作会议和政府责任状要求,调动各方积极因素,落实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实效,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位、措施落实。对因火灾隐患整改不积极、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酿成火灾事故的,市政府将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失职渎职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将严肃追究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二、依法监管,全面整改。按照《消防法》、《河北省消防条例》有关要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采取领导包点、现场办公、督导调度、签订责任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等措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力推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定期向政府报告整改进度,积极为隐患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督促隐患单位尽快整改。要加大执法力度,通过行政的、法律的、舆论的手段督促整改。严格立案、销案程序,对逾期未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予以关停;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查封,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人员密集场所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重点督办,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各隐患单位在整改期间,要进一步明确整改内容、责任、时限和措施,严格落实“死看死守”,坚决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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