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1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200亿元目标任务责任人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8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市属有关企业、工业园区:
为确保2011年我市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200亿元目标任务的完成,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有关指示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11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200亿元目标任务的通知》(筑府办发〔2011〕5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要求,特对2011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200亿元目标任务责任人进行明确(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融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必须充分认识到完成2011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200亿元目标任务,对于完成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任务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自觉把认识和行动统一到《通知》要求及其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搞好协调配合,强力推进,确保融资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强化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市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整体融资工作的推动和落实,建立完善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良好沟通、合作机制,为各融资责任单位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搭建交流平台,定期通报融资工作进展情况,每月编印《工作简报》报市政府;各融资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市财政局和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对接,沟通贷款工作落实情况,对需要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市政府;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和职责分工,积极做好相关协调配合工作;市督办督查局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检查情况,确保融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1.2011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200亿元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一览表(略)
2.2011年向国家开发银行融资200亿元目标任务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责任人一览表(略)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