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字〔2011〕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决策部署,实现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出的“一个确保、两个力争”的总体目标,确保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责任目标的完成,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请你们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认真履责,强力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下达的目标任务提前完成,力争超额完成20%以上。
二、各县区要提早谋划、提早动手、提早开工,把目标任务尽快落实到项目、土地、资金上来。2011年建设项目,4月15日前要完成具体项目土地使用手续的审批,8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2010年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必须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
三、各县区要强化督导检查,实施全方位监管,加强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资金有效使用、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调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种问题。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责任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保障措施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实行双向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对各县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内容。完不成责任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O一一年三月九日
张家口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解决群众住房困难的决策部署,确保按时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我市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一、廉租住房保障
(一)目标任务
省政府下达我市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17250户,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00套,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廉租住房2600套。根据这一任务,我市2011年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目标任务17250户,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700套,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廉租住房2600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