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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条例》和《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条例》和其他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贯彻落实情况。《条例》宣传学习情况;征地拆迁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征地拆迁的决定征求意见情况;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落实情况;补偿方案征求群众意见情况;房屋征收评估情况和补偿标准规定、执行情况;补偿费用及时足额到位情况;先补偿后搬迁落实情况;房屋征收部门及征收实施单位确定情况;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情况;与《条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制定情况;安置和保障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条例》出台前已经颁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开展情况;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情况等。

  (二)征地拆迁责任落实情况。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落实情况;政府部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建设情况等。

  (三)征地拆迁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发生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查处情况;涉及的领导责任、管理部门责任、直接责任人追究情况;涉嫌违法乱纪问题处理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自查阶段(2011年5月24日至5月31日)

  各地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开展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精神,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制定工作方案,按要求对照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形成征地和拆迁的自查报告并分别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撰写形成征地和拆迁自查报告于5月30日前报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将征地拆迁自查报告于6月1日前报省人民政府。自查报告应包括自查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有关意见建议等。

  (二)迎检阶段(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

  根据《贵州省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是省重点督查阶段,将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省农委等部门负责同志带队,从上述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小组分赴各市(州、地)进行督查,每个市(州、地)要抽查1-2个县(市、区),重点督查征地拆迁矛盾问题突出、发生违法暴力拆迁事件的市(州、地)、县(市、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金阳新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并同时对自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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