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11〕89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贵阳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3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关事宜的通知》(筑府办通﹝2011﹞58号)的要求,为落实农村征地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以下简称“征地拆迁”)各项制度规定,严格规范征地拆迁管理、坚决防范查处强征强拆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自查、检查、整改(以下简称“专项检查”),更好地贯彻落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征地拆迁制度规定,做到进一步严格依法按程序办事,达到依法、文明、和谐征地拆迁的目的。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全市专项检查工作由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开展征地拆迁制度规定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长青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刘继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筑江、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沈可定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维稳办、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此项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遗留问题处置的指导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回收指导工作。市监察局配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加强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征地拆迁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督促各区、市、县人民政府、金阳新区管委会和有关主管部门及行业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对违反征地拆迁制度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指出并要求进行整改。市法制局负责对征地拆迁有关制度规定指导审查工作和征地拆迁工作程序、行政决定、行政复议案件的指导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对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事件及相关人员进行侦查和处理工作。市农委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征地拆迁的相关工作。市维稳办、市信访局牵头负责做好征地拆迁不稳定因素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