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创新机制,多方筹资。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全社会参与的多元投资机制,在加大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建设资金支持力度的基础上,所需的资金由各相关县区自行筹措解决。一是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导向作用,采取资源开发提取、部门筹资、企业出资、社会集资、自愿捐资、劳务代资、冠名赞助、股份造林、项目开发、市场运作、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不断拓宽筹资渠道。二是实行造林绿化招投标等市场运作机制,创新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以及义务植树和门前绿化三包等机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投身造林绿化。三是完善政策措施,造林绿化用地可采用征用、拍卖、承包和租赁等多种方式,落实所有权,放活使用权,不造无主林,不栽无主树。
(三)细化方案,科学施工。按照全市总体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区要尽快制定本县区造林工程实施方案,成立工程实施组织机构,把建设任务细化分解到各有关乡镇和部门,确定造林地点、施工单位、责任人员、筹资渠道、建设标准、工程进度和保障措施。方案确定后,要抓紧因地制宜搞好工程设计,坚持多树种、乔灌搭配,立体配置,乡土树种与景观树种、生态林与经济林相结合,采用容器苗、生根粉、保水剂等抗旱措施,充分考虑造林水源配套建设。要严格施工管理,从整地、起苗、运苗、栽植到管护抚育等各个环节,都要做到精细操作。大力采用大规格鱼鳞坑整地、抑制蒸腾剂、地膜等造林技术。要抢抓“雨机”,适时栽植。主管部门领导和技术人员要跟班作业,加强现场指导和技术服务,确保施工质量和造林成活率。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惩。一是严格督导检查。市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综合调度,对重点绿化工程实施进度实行周报制;市政府督查室要把环首都绿色经济圈造林绿化工作纳入政府重点督查内容,重点督导建设进度、施工质量,定期通报各县区工程建设情况。各县区也要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工程实施的督导调度,每周四将本县区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严格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各县区要及时组织自查验收,对不合格工程要进行补植补造、完善提高,确保各项工程达到建设标准。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验收,对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完善,确保全市各项工程顺利通过省级验收。三是严格考核奖惩。今年工程完工后,全市要对各县区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程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要进行表彰奖励;对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积极,工作拖拉,延误进度,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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