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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涿鹿县鹿琛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涿鹿县鹿琛小额贷款公司的批复
(政字〔2011〕39号)
涿鹿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筹建设立涿鹿县鹿琛小额贷款公司的请示》已收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政〔2010〕82号)和《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审批及管理暂行办法》(冀金办〔2008〕17号),经审核,批准涿鹿县鹿琛小额贷款公司筹建设立,开展试点,待报省金融办备案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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