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推进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工作。要完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协调机制,将交通安全纳入县(区)、乡(镇)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要学习推广农村道路社会化管理的先进经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组织,充分发挥农村道路交通协管员、安全员等辅助力量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拖拉机、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大力整治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驾驶,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四)完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体系。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公安、安监、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应急管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相关问题,协同处置道路交通安全突发事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完善交通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及时反馈机制,实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交通运输、卫生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同步联动。将道路上所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道路阻断等突发事件纳入沿线政府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深化全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务院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计划”的实施。宣传、安监、公安、司法、教育、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加强对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教育,特别是要突出抓好对驾驶人、农民和中小学生等重点群体的教育。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一步深化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创建一批“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单位”。
三、坚持预防为主,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一)依法整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对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行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组织开展车辆超限超载集中治理工作,遏制因严重违法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运输车辆、出租车辆的运行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加强对道路行人文明通行、安全通行的教育和管理,减少人为堵塞交通现象;加强与军队、武警部队的协作,完善军车交通违法抄告制度,健全军车交通违法抄告信息反馈机制。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各级安监、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联动,加强对道路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开展危险路段的排查,确定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整改到位。交通运输部门还要结合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强公路养护和公路安保工程设施建设,加大包括危桥在内的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路段以及道路施工路段加强秩序维护工作。安监部门要充分履行监督、协调和督办职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落实。